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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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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原标题: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(liángcāng)”

□ 本报记者(běnbàojìzhě) 赵红旗

□ 本报通讯员 朱成兴(zhūchéngxīng)

“前些年俺(ǎn)买了假化肥,造成小麦绝收!今年俺家小麦颗粒饱满,丰收(fēngshōu)了!打掉这帮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(bùfǎfènzǐ)大快人心!”近日,面对来访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,正在忙着卖粮的农民陈某难(nán)掩内心激动。

2022年5月,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使用某品牌的化肥(huàféi)(huàféi)后,导致生长期内的小麦大片枯萎,农户怀疑化肥有假,遂报警求助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立案侦查。经初步侦查,该案涉及面广、案情复杂(fùzá)、被害人多,特意邀请(yāoqǐng)内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,共同研究侦办方向及证据固定等(děng)问题。

侦查(zhēnchá)期间,因涉案(shèàn)地域广、人员成分复杂、生产窝点隐蔽,公安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、郑州等地,通过逐笔(zhúbǐ)核实生产时间、销售数量、相关鉴定报告等证据(zhèngjù)(zhèngjù)材料,进一步补充巩固证据。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,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复合肥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。

经查,自2021年3月至案发,为牟取更大利润(lìrùn),单某(dānmǒu)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(děng)人,先后与(yǔ)湖北、河南等4家农资生产公司串通合谋,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方式,大肆(dàsì)生产不符合(fúhé)国家标准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,以每吨明显低于市场价1700元至(yuánzhì)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、湖北两省的10余个县(市)的农资市场,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,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,造成小麦减产绝收,危害粮食安全。

2022年9月(yuè)(yuè),内乡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将单某等10名(míng)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2023年10月16日,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,并处罚金(chǔfájīn)共计(gòngjì)160万元。同年12月27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遂裁定(cáidìng)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
2024年12月26日,内乡县法院(fǎyuàn)重审后作出判决,单某等(děng)10人均被以涉嫌生产(shēngchǎn)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,并(bìng)处罚金共计195万元。2025年4月28日,南阳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案件办结后,内乡县检察院结合(jiéhé)办案中发现(fāxiàn)的有关问题,向县相关部门(bùmén)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加强对化肥等农资的监管,对制售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,进一步规范县域农资销售市场秩序,强化法治宣传,全力服务(fúwù)保障中原粮仓建设。

收到检察建议后,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制售假劣农资(nóngzī)犯罪工作专项活动。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(jiāndū)管理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,到乡镇农资销售(xiāoshòu)站点进行现场(xiànchǎng)抽查,并开展普法(pǔfǎ)宣传(xuānchuán)。截至目前,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资料3万份,有效规范了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。

“化肥(huàféi)是农民种植农作物时的重要生产物资,对农作物的生长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。行为人为牟取非法(fēifǎ)利益,生产、销售不(bù)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5万元,即构成刑事犯罪。在依法严厉打击(yánlìdǎjī)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,应加大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,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、明显低于(dīyú)市场价的农资产品(chǎnpǐn),以免上当受骗。”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。(赵红旗 朱成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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